2018年8月6日,网民“宁波东论西西V”在微博中多次发表言论,辱骂在2018年8月6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的一起个人极端事件中因公牺牲的民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接群众举报后,经网络侦查,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多次利用其微博账号“宁波东论西西V”发表辱警言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转发人民日报微博号对西江民警在超市门口被杀害的报道,并评论:“死的好,活该。”该评论浏览量达482条。
2017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转发人民日报微博号对河北邯郸市民警因抢救跳河的嫌疑人牺牲的报道,并评论:“怎么会是施救,明明是抓捕过程中体力不支,平时不好好锻炼身体,活该。”该评论浏览量达177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合理条。
2018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微博上转发华西都市报微博号对四川仁寿县民警和辅警牺牲的报道,并评论:“派出所所长死了,拍手称快。”该评论总浏览量达30余次,且该微博被其他微博和公众号引用,总浏览量达12000余次。
除上述三条侮辱因公牺牲民警的言论之外,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多次在微博上针对警察群体发表辱警言论,且多条言论浏览量较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寻衅滋事罪。2018年8月8日,鄞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账号持有人朱某某。2018年9月7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2003年澳门精准资料。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一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朱某某发表辱警言论的行为符合辱骂型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件、法益类型和程度要件。
首先,从行为上来看,朱某某利用微博此网络平台,发表辱骂警察的言论,符合司法解释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的行为。此外,朱某某发表“死得好”、“体力不支”等言论,不仅侮辱牺牲民警的尊严,也是恶意污蔑警察群体的形象,符合侮辱“他人”的情形。
其次,从侵犯的法益上来看,法益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法益为某个社会空间内稳定、有序、合理的秩序澳门四码四肖精准资料。本案中,朱某某转发并评论的微博均是报道当时的社会热点事件,同时进行报道的微博号粉丝量多、浏览量高。朱某某在此类微博下辱骂警察,会自然吸引到大量浏览量,造成辱警言论在较广的网络空间内传播,进而使得恶意毁损警察形象的言论在社会大范围内形成不良导向,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最后,从程度上而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朱某某多次发表辱骂警察言论,且微博浏览量高、影响范围广,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多次辱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的情形。故朱某某微博辱警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眼下已进入全媒体时代,微信、微博、公众号、论坛等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人都是信息生产者,也是传播者。因此,个人发表的言论极易在网络空间中迅速传播、扩散,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从“私人言论”变调为“有社会影响后果的言论”,当影响恶劣时,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此外,网络的隐匿性和随意性成为了部分人发泄私愤的温室。部分群众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歪曲事实,引导舆论导向,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应当明确,虽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公民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其前提是不侵犯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秩序。网络空间同样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公然在社交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总之,我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言论自由和便利的同时,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网络,理性发表言论,传播社会正能量。澳门精准资料大全黄大仙
来源:宁波市普法办、宁波市公安局澳门天天最精准资料大全